龙山法院:伪造病历想躲开庭?法庭之上, 耍小聪明行不通!
2026-10-26 15:42:1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杨寅 曹天宇 | 点击量:566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杨寅 曹天宇 )“我骨折重伤,没法来开庭!”离婚官司即将开庭,一方当事人不想出庭应诉,竟拿出一份“住院病历”,想靠着一纸假材料蒙混过关,拖延案件审理。可万万没想到,漏洞百出的假病历,一眼就被法官识破。近日,龙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出试图用虚假证据规避诉讼的闹剧。

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,眼看开庭时间将近,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“住院病历”。

“法官,你看我这份病历,我受了重伤,行动不便,实在没办法到庭参加庭审。”当事人拿着材料,言之凿凿,希望法院据此推迟审理。

承办法官接过病历仔细审阅,越看越觉得不对劲。

这份所谓的住院病历,既没有写明具体住院时间,也没有加盖医院公章。更离谱的是病历内容自相矛盾:主诉、体格检查全部记录的是小腿受伤、小腿肿胀疼痛,可最后的诊断结论,赫然写着右股骨粉碎性骨折。小腿受伤,却诊断出大腿粉碎性骨折,医学逻辑完全说不通,处处都是破绽。

法官当即找到当事人,开门见山抛出疑问。

“这份病历有多处疑点,既无住院时间,也无医院公章,伤情描述前后矛盾。我们也已经向专业医生咨询过,这份材料不符合正规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。”

法官严肃告知:“如果您坚持这份病历是真实的,法院将直接向涉事医院发函核实真伪。一旦查实属于伪造证据,根据法律规定,法院可以对你处以罚款、拘留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。”

面对法官有理有据的质询和法律警告,当事人的心理防线瞬间崩塌。沉默片刻后,当事人低声承认,这份所谓的骨折病历是自己伪造出来的,就是想借着“身受重伤”的理由,躲避出庭,拖延离婚案件的审理。

随后,当事人亲笔写下悔过书: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以达到诉讼目的,我很后悔。保证以后不再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,诚实参加诉讼。

鉴于当事人主动坦白错误、真心悔过,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司法后果,龙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定,对该当事人予以训诫。法官再次郑重告诫,诉讼必须坚守诚信底线,如果再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,将会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。

打官司不是玩计谋,法庭更不是钻空子的地方。伪造证据看似是小聪明,实则是触碰司法红线。提交虚假证据,不仅浪费宝贵司法资源,扰乱正常诉讼秩序,还会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。法官提醒大家:维权要走正道,举证务必真实。法条链接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: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王薇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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